经典案例

雒鹏律师事务所为28名务工人员成功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25
       2010年10月,四川博士特石膏有限公司的28名职工因所在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一事,请求雒鹏律师事务所维护合法权益。雒鹏律师事务所接收此案后,感到案情重大,立即向广汉市司法局作了汇报。经司法局党组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指派该所律师兰羽负责承办该案。
       简要案情:王香等28名职工,先后到四川博士特石膏有限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均既没有与这28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年8月31日,公司通知职工回去等候上班通知(没有支付其待岗生活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雒鹏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依法代表员工向广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期间,该所多次与四川博士特石膏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于2010年11月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平均每位员工得到10000多元的补偿,使得这次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雒鹏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牢固树立涉稳案件无小事的观念,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勇于承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及时平抑和缓解了28名委托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对立情绪,未出现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办理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一是坚持重大案情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办案过程中,市司法局和该所针对矛盾焦点,多次集体开会研究对策;二是及时、正确加以引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理律师一发现不良苗头便及时通过各种办法做好双方的疏导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始终将案件纳入正常的诉讼渠道;三是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办案中,坚持讲究策略、善用技巧,随时告诫委托人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