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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 法律援助显正义
发布时间:2017-07-25
维护农民工权益 法律援助显正义
——记中江籍农民工熊汉江讨薪受害一案
中江籍农民工熊汉江“讨薪受害6.1案”于2012年3月12日在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中江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局长邓兴龙亲自率领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蔡亚琳和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赴广东省潮安县为熊汉江提供法律援助。
一、打工报酬被拖欠,上门讨薪被砍残
熊汉江,男,汉族,生于1993年1月11日,初中文化,四川中江人,家住中江县辑庆镇柳林村1组。
自2008年2月起,熊汉江在广东、潮州、潮安等地陶瓷厂务工。2011年2月至2011年4月,熊汉江同其父亲熊中族、母亲张桂琼三人在潮安县古巷镇枫洋一村华意陶瓷厂上班。华意陶瓷厂老板苏仰钿欠下三人工资2090元。2011年6月1日中午,熊汉江同父亲熊中族、母亲张桂琼三人前往华意陶瓷厂向老板苏仰钿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期间,熊中族、张桂琼同老板苏仰钿发生争执,恰遇正在华意陶瓷厂收购废旧石膏模具的刑满释放人员苏锐浩见双方争执遂上前参与。老板苏仰钿遂示意苏锐浩殴打熊汉江。苏锐浩当即用电话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陈键荣携带“开山斧”砍刀骑摩托前来给老板苏仰钿“帮忙”。苏锐浩与熊汉江及其父母在争执过程中,苏锐浩持厂内一塑料椅子殴打熊汉江,后又持一把铝质水壶殴打熊中族。老板苏仰钿见状假意上前劝阻,苏锐浩乘机逃跑。熊汉江遂追赶苏锐浩出厂至潮安县古巷镇枫洋一村一杂货铺附近空地时,骑摩托车前来帮老板苏仰钿忙的陈键荣携带两把“开山斧”砍刀刚好到场。苏锐浩、陈键荣遂各持一把“开山斧”砍刀猛砍因路滑倒地的熊汉江左手腕部、右脚踝部,同时造成熊汉江右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血肉模糊。
后经古巷镇公安派出所护送,熊汉江到古巷镇中心卫生院紧急处理后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8医院住院治疗215天,用去医疗费84992.63元。
熊汉江所受伤害经潮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汉江左手小鱼际肌肉萎缩,左手尺侧1个半指感觉迟钝,相当于双手丧失功能14%,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腕关节活动受限相当于左上肢丧失功能10.2%,评定为十级伤残。
二、欠薪伤人激群愤,潮州爆发大事件
熊汉江讨薪受伤害一事,很快在潮州传开。由于一些不明真相的川籍民工受“熊汉江讨薪脚筋手筋被挑断,又无医疗费和罪犯已逃之夭夭”等谣言影响。6月3日晚8时左右,上千人围聚古巷镇派出所,随后又到潮州市人民政府上访,围堵冲击市政府大门,破坏市政府设施。经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清场。
6月4日晚8时许,大量川籍民工受一些人煽动,再次围堵冲击古巷镇公安派出所至晚上11时许才散去。
6月5日晚,一些不明真相的川籍民工受人煽动,再一次聚集大量人员围堵古巷镇公安派出所,后在别有用心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冲击古巷镇公安派出所,用石头砸坏派出所大门、警车及设施,砸伤多名警员,致多名警员受伤住院。
上述事态引发六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致使在潮安县打工的川籍民工纷纷停工,大部份企业停产、商铺关闭,川籍农民工情绪极不稳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严重危及到潮州地区的社会稳定。近百名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川籍民工被当地警方刑拘,29人被逮捕。
三、稳定社会责任重,四川工作组赴潮安
熊汉江讨薪受害引发川籍民工群体性事件后,四川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中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6月9日派出“四川省赴广东协助处理潮安群体性事件联合工作组”赶赴广东省潮州市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慰问川籍民工;广东省委、省政府,潮州市委、市政府,潮安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配合。
“四川省联合工作组”认真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决策部署,积极协助和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多措并举,不懈努力,扎实工作,深入到潮安县各个企业,耐心细致地做川籍农民工的思想工作,慰问了全体川籍农民工,使潮安县局势得到了缓和,大部份企业恢复生产,商铺正常经营,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川籍农民工情绪基本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6月20日,“四川省赴广东协助处理潮安群体性事件联合工作组”在决定“留下中江县和仁寿县部份同志,协助当地做好两县川籍农民工有关工作,健全完善劳务合作、农民工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和在四川省司法厅陈昌斌副厅长、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刘贵文主任决定:“通过两省司法渠道,从法律专业角度,适时开展被刑拘和受伤川籍农民工的司法维权及相关工作”的情形下,撤离了广东。
四、法律援助匡正义,甘当民工保护伞
依照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示,中江县司法局、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熊汉江受伤害索赔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中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宇等人具体承办此案。
2011年6月14日,承办律师赶赴潮州,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8医院同熊汉江见了面,并详细地书面询问了案件基本情况;就有关问题同熊汉江及其父亲熊中族、母亲张桂琼交换了意见。承办律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8医院查阅了熊汉江的病历,收集了《病情证明》;同时,到潮安县人民检察院,同公诉科负责人和案件承办检察官郭锦清、苏剑龙交换了代理意见。
承办律师回川后,时时保持同熊汉江的联系,接受熊汉江的各种法律咨询,指导熊汉江办理出院等各种法律手续,申请潮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和汕头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等法医鉴定机构对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2011年12月28日,承办律师在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黄晓明主任指导下,以熊汉江名义向潮安县人民法院对苏仰钿、苏锐浩、陈键荣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苏仰钿、苏锐浩、陈键荣向熊汉江、熊中族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支付:①熊汉江医疗费84992.63元、误工费25800元、护理费25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0750元、残疾赔偿金105150.32元、残疾器具费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人民币252992.95元;②熊中族医疗费847.50元。
五、赔款赔礼又道歉,受害人谅解胸襟宽
2012年3月12日上午9:30分,潮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苏仰钿、苏锐浩、陈键荣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三被告人被法警从看守所押解到法庭接受审判。代理律师据理力争,严厉驳斥了被告人苏仰钿的辩护人“熊汉江砸打桌子,挑起事端,引发本案,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错误意见,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代理意见,全力维护了熊汉江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人苏仰钿当庭向熊汉江公开赔礼道歉,请求谅解。
中江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处置,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着重考虑本案的社会影响,必须要使本案受害人得到实质上的金钱赔偿,结合熊汉江的工资状况、广东地区对农民工残疾赔偿标准、熊汉江的伤残等级以及苏仰钿、苏锐浩、陈键荣的赔偿能力等综合因素,又与熊汉江及亲友反复交换意见,并向中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同时与当地司法机关沟通联系,讲明本案的社会属性,得到了潮安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潮安县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邹汉义的高度重视,决定对本案休庭调解,力争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以降低双方敌对情绪,化解矛盾。通过近10个小时的讨价还价,反复磋商,熊汉江在代理律师支持下,最终同苏仰钿达成了“苏仰钿赔偿熊汉江各种费用20万元;熊汉江谅解苏仰钿过错”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目前,刑事部分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2年3月20日,熊汉江收到苏仰钿的20万元赔偿款。至此,一起震惊全国的“熊汉江讨薪受害的潮州事件”落下了帷幕。熊汉江对苏仰钿的谅解,也展示了川籍民工博大的胸怀,缓解了双方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