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德阳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7-07-25
        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中,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获得赔偿,只能独自承担金钱、健康的损失的案例亦非常多。鉴于此,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确立实施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职工所在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但经调查发现,这样一项设计初衷本为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但在颁行后在实施的过程中确遭遇诸多困难,很多省、地市均未启动该程序。2015年5月20日,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带领当事人成功申请到了德阳市第一笔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案情
        王某,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人。2013年2月18日,进入德阳擎天机电有限公司从事数显龙门铣工作,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4日,王某在上班过程中吊装工件时,因工件滑落,致使右手手指受伤,当即被送往德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食指压压砸伤,右食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就医至2013年11月30日,住院治疗共27天。
        办案经过
        2014年7月18日四川润坤律师事务所何光明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人王某的委托,本案先后经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德阳擎天机电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陆万余元。但执行过程中德阳擎天机电有限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为此陷入绝境。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光明律师认真研究法条,并经多方询问得知可向社会劳动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15年5月13日,何光明律师亲自带领王某前往德阳市政务中心向德阳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提交先行支付申请书,该局于当日成功接受了王某的申请,赔偿款将于6月中旬到账。
        案后感语
        本案是一个令人不堪面对的困境,这个阶段就像是一个瓶颈,突破过去,就成功了,突破不了,就可能失败。如果何光明律师不尽最大的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在德阳擎天机电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也无法获得赔偿金后本案就会结束了。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很多东西是书本上没有的,并且又无先例可循,这就需要律师有灵活的头脑去应对,另外,在办案过程中,也不一定会按预想的思路去进行,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必须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去应对,竭尽全力的为当事人赢取最大的利益。通过王某案件,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这一法条不再躺在书面上,而是鲜活了起来。本案也因特殊性和首创性成为了德阳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