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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真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7-07-25
法律援助,真情暖人心
                  ---------陈维礼雇佣合同纠纷案
       中江县太平乡转水村14组农民陈维礼于1996年7月年仅22岁时,在为车主广汉市连山镇清河村个体运输户赖国发跟车运沙石至成都盐市口工地下沙时,被赖国发的车牌为川F30491东风牌汽车压伤,送往成都华西医大住院治疗十天,由于车主赖国发不愿再支付医疗费用,致使左腿受重伤的陈被迫转院回中江龙台医院医治。陈因无力支付医疗所需费用,被迫停止治疗,陈的腿部感染化脓,不停地的流黄水。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就这样拄上了一根拐杖,变成残疾人,并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因治疗拖累了家庭,父母开始冷淡他﹑讨厌他,甚至打骂他,女朋友也离开了他。他痛苦,愤怒,绝望,埋怨命运的不公,拖着伤残的腿,他多次沿路乞讨,露宿街头,到广汉市连山镇去找雇主赖国发,但赖根本不予理睬;他也曾去找过省残联﹑广汉市人民法院,连山法律事务所和一些新闻媒介,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解决问题。
       1999年元月,陈维礼找到德阳日报社大周末部,他那残疾的腿﹑无助的眼神及受伤的心灵,触动了记者田华耀。在1999年1月16日大周末头版刊出了陈维礼《腿残两年,伤痛无人管,一个打工仔悲惨故事》这则文章,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责承市残联解决此事。但光靠残联,没有法律的帮助,打工仔的悲惨命运是不能根本的改变。
       1999年5月12日,就在助残日的前4天,市残疾人联合会将这一情况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领导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以维护伤者陈维礼的合法权益。13日,中心人员同残联工作人员驱车去了中江龙台转水村了解调查这一事的具体情况,并见到了陈维礼本人及其父母亲,教育陈的父亲应关爱子女,不应视残疾的儿子为包袱,村丈也表示要给予关心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兆红﹑刘春﹑胡泽志律师作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他们先后多次到中江﹑广汉﹑连山﹑成都调查取证。1999年6月22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锦绣律师所主任范军与援助中心律师杨兆红代理此案,并向广汉市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在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针对案子的疑点,对症下药,补充证据。因为该案发生具体伤害是在1996年7月,车主赖国发即认为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理睬。为此,承办律师多次到连山法律服务所调查,终于找到了陈维礼一直在追诉此事的书面依据(即1997年8月20日,连山法律服务所找陈﹑赖双方解决此事的通知,双方在98年就此纠纷给该所的回函)。律师提出了人身侵害的时效计算应由受侵害方医疗终结后开始计算的法律依据。通过承办律师的努力,广汉市法院三次庭审,终于在1999年12月15日一审当庭宣判陈维礼胜诉,获赔8万余元。陈维礼开心的笑了,一场历经3年的纠纷终于有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