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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润坤积极参加公益普法栏目《法制德阳》-劳动维权

发布时间:2017-07-27
       为搭建律师服务民生、展现行业风采,积极开展律师“以案释法”活动。四川润坤张应友律师于12月8日参加了德阳广播电视台、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公益普法栏目《法制德阳》的节目录制。
       据了解,该普法栏目针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涉法热点、难点及贴近生活的法律需求,由律师作出专业解答,以案释法,让广大市民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把尊法、守法变成一种日常行为习惯。
      下午15:00整,节目准时开始,这一期主要探讨由“劳动维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激烈的讨论是由一个真实案例引发的:向某等7人于2010年先后到原德阳某商务酒店工作,期间,该酒店未与向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聂某、邓某系该酒店出资人,因放弃继续经营,于2013年4月将酒店场地租让给四川某医院管理公司开办医院,随后聂某、邓某解散了酒店并办理了注销登记。该公司接收场地后,继续以原酒店名义对外经营,向某等7人则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与四川某医院管理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因该场地周边居民反对强烈,该公司最终未能成功办理开办医院的相关证照,遂以劳动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为借口,单方面通知解除与向某等7人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主持人的提问下,张应友律师主要围绕“该公司与向某等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六个月试用期是否有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应计算到何时,追诉时效应该从何时起算?”“有限公司依法解散后出资人对原法人行为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等争议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张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充分分析并详细讲述了办案经过。他认为除了医院管理公司外,聂某、邓某也应是本案的受援相对人。承办人遂主动与几个受援相对人联系,讲明利害关系,了解争议缘由及其处理意愿,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但聂某、邓某声称已妥善安排了员工,且酒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已按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出资人没有义务对之前的法人行为承担责任。
       接着,张律师还特别强调,本案中由于涉及到前后两个用工主体,且前一个主体在产生劳动争议时已丧失了主体资格,因此在处理时相对较复杂。在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记录的情况下,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好在本案受援人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较强,保存了工作牌和一些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为成功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节目录制的最后,张应友律师通过线上电话、微信评论等方式回答了观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圆满的完成了此次节目录制,为“以案释法”活动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切实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