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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司法局四举措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27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方向,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3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大胆探索,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一是调整充实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二是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贯,提升认识。通过文件、会议、座谈、实地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风险防控、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三、完善制度,提高质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突出服务深度和广度,由一般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向定期法制宣讲、矛盾纠纷预防、村(社区)重大决策咨询等方面转变;二是进一步适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特点,简化工作服务登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把按季报送工作信息改为按月报送,便于及时掌握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法律顾问人员安排、经验交流、服务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暗访抽查制度和暗访抽查台账,每月突击抽查3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征求村(社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测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组成考核小组,进一步简化考核程序和指标,增加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分值和比重。改一年一次考核为一年两次,建立村(社区)对法律顾问“不满意即更换”制度,切实提升考核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走访村(社区)1167次,接受村(社区)干部群众咨询达2519人次,审查各类合同79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53次,开展法制讲座或参与法制宣传活动103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份,协助或牵头调处矛盾纠纷451件,协助处置涉稳、涉访或群体性纠纷75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1537人次,提供法律援助6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