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7


关于开展2024年度
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德阳市律师协会现开展2024年度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需通过“四川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年度
2024年度
(二)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工作)证,并在我市执业的专职、兼职、公司、公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考核时间
2025年3月24日-4月30日
(四)考核内容及重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1.《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内容;2.根据《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公职、公司律师还应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公司、公职律师履行岗位职责、承办所在单位指定的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2)公职、公司律师是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是否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是否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委托、指派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五)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参加考核的律师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律师执业活动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事件等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2.律师执业活动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3.律师执业活动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4.参加考核的律师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六)暂缓考核及未参加考核情形
1.律师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其年度考核。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若暂缓考核情形一直未消除,超出考核年度,则由律师协会进行线下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四川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否则视为未参加考核。
2.律师未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应在系统中注明未参加考核原因:包括已解除劳动合同、停止执业(注销、吊销执业证)、正在办理停止执业等。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应归为未参加考核人员,注明即将注销,不属于暂缓考核范围。
(七)考核备案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5年新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3)
4.2024年度暂缓考核律师汇总表(附件4)
5.2024年度未参加考核执业律师汇总表(附件5)
6.2024年度团体会员汇总表(附件6)
7.2024年度律师继续教育情况报告或证明
(八)考核结果备案审查时间安排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机构、公职律师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应于2025年430,将考核备案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交至市律协102、10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考核备案材料1-6可通过“四川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材料7可通过“无讼APP或网页版”下载学习凭证)。
(九)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年度考核时需如实填写是否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原工作单位及职务、离任时间等信息。
2.律师需在“四川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全个人信息必填项,包括自初次执业以来的工作经历(期间需不间断填写),兼职律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教育经历(需上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等。个人信息必填项补全完成才可参加年度考核。
3.2025年1月-3月新许可执业的律师无需考核,但仍需登录系统补全信息,并填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无需填写年度总结),考核评定为“新执业”。
4.根据《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律师协会对其实行行业自律。
5.设有“两公”律师的单位应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律师日常管理,须加强“两公”律师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有关系统填报审批、完善档案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系统公职(公司)机构信息确认表中填写具体部门及负责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和系统的“两公”律师要仔细核对执业信息,对于执业机构名称不统一、不标准的需及时更正。
6.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机构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出具的意见,要有具体的评语和考核结果等次。
7.律师应当按考核内容全面总结2024年度执业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执业机构评定意见应签署是否同意

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对全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要求履行会员义务,对于“非正常执业状态”、违规兼职未限期完成整改、司法机关离任未完全履行有关手续或不符合执业条件等情形的律师及人员,事务所必须主动处理,确保系统中的律师人数与律师事务所实际执业律师人数一致。
(二)市律协负责本地区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信息补全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未补全信息将无法参加考核。
(三)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援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查考核程序,落实线上考核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工作流程全面客观评价律师的执业情况。严肃纪律,保证工作质量,对所有执业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考核。要指导监督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两公律师所在单位、法援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将纳入“省市(州)律师协会联动协调工作”测评内容并适时进行通报。

三、联系方式
(一)德阳市律协秘书处
联 系 人:张韵、任思涵
联系电话:0838-2900501或2903339
邮    箱:dylsxh@163.com
地    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239号(德阳市司法局附楼德阳市律师协会办公室)
(二)技术支持: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    话:400-052-9602
也可点击登录页面“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8:00。或在系统中提交“工单”,反馈问题。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2025年新执业律师汇总表
4.2024年度暂缓考核律师汇总表
5.2024年度未参加考核执业律师汇总表
6.2024年度团体会员汇总表
7.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点击下载附件)
8.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点击下载附件)
 
 

德阳市律师协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