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川律协【2012】105号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转发)川律协【2012】105号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现将《川律协〔2012〕105号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填写附件及律师事务所材料,(一)报送材料包括:1、附件2(纸制版和电子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纸制版),纸制版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2、附件3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集中备案信息汇总表报电子版即可(EXCEL格式),(注:纸制版由市律协汇总后加盖公章报省律协)。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12月23日前将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信息汇总表(纸制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律协,以便市律协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律协。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