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市律协[2010]05号关于补收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会员会费增加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2010年度会员注册的通知》(川律协〔2010〕36号)要求,现就补收省律协调整增加部分会费和有关注册材料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2010年补交省律协团体、个人会费如下表
名称
团体(金额)
个人(金额)
市直属所
500元/所
75元/人
县(市、区)所
150元/所
∕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会费补交到市律协。
收款单位名称:德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旌东支行
账 号:2305363309021700218
联系电话:13981088516(619) 13881041386(638)
联系人:米红 杨进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将川律协(2010)36号文附件1、《四川省律师协会2010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重新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律协。
附件:1、川律协(2010)36号《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员注册的通知》
2、《四川省律师协会2010年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
德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