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川司法办【2010】75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7-07-25
《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0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初至4月25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地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各市州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由我处上报司法部。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司法厅组织经“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底)。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底,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四、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
根据司法部的通知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省份: 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十人负责招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四)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工作。信息审核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民生、服务困难群众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报名联系人:杨进 刘玉凤
报名电话:2903339
E——mail:dylsxh@163.com
德阳市律师协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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