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德司通[2010]21号2010律师年度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因上次发的德司通(2010)21号文件有误,请各律师事务所以这个文件为准.
德司通〔2010〕21号
德阳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10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和范围
2010年度考核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5日。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考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市律协审查于4月30日前完成,市局公律处集中核查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所有机构、人员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参加考核工作,否则将按照不参加年度考核处理。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于市局公律处安排该所考核时间起始日之前5个工作日,向市局公律处报送书面报告,否则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二、年度考核的方法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度考核采取律师事务所自评,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审定、报省司法厅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在各律师事务所自评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市直所实施实地检查考核。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实地检查考核,并接受市局的抽查。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
1、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资质情况,包括现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律师参加培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
4、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如收案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纳税、投诉查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律师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等情况。
四、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律师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1)在考核中发现执业律师有政治信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向媒体、网络或公众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的;(2)盲目迎合当事人的不法诉求或要求,曲解法律,热衷于敏感案件和群体事件炒作,在代理案件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引发当地社会不稳定的;(3)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之一,被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4)律师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至二十一项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正在受到调查的;(5)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管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为“不合格”:(1)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的应受处罚行为之一,正在受到调查处理的;(2)律师事务所未建立投诉查处机制、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服务质量跟踪等自律性管理制度的;(3) 对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未报省厅批准的,变更住所、合伙人未及时备案的;(4)在年度考核中发现不具备法定设所条件的;(5)合作律师事务所未完成调整工作的。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作出通报批评。凡被司法行政机关考核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需恢复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书面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报经省厅同意后,可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五、年度考核上报材料
(一)县(市、区)司法局上报市局的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1、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
2、《2010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3、《2010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二)各所上报材料包括: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执业情况的报告》(要求详细文字报告,加主任签名及所公章);
2、《2010年律师考核情况登记表》;
3、《2010年律师事务所考核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律师助理登记表》及《律师助理证》原件。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告和表格(纸质、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打印制作,加盖主管司法局或律师事务所公章,公告费仍按川司法办发(2007)37号通知执行,报送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前。市律师协会同时完成收缴会费事宜。
六、上报年度考核材料要求:
1、及时、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对不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给予行政处罚,或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
3、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15日,暂停办理律师异动,核准登记律师事务所工作。
七、省厅委托市司法局在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需换发《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集中收回后将需换证数量报市局公律处,换发《律师执业证》须提交着律师袍红底正面二寸免冠照二张。
八、律师助理,经所内考核合格报市局盖章认可,市局将通过考核的律师助理名册报省厅备案。
九、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公律处报告,市局将对此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报。
请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备、有序。各有关单位应在市局安排的时间内,高效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 1、各县(市、区)、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表
2、2010年律师事务所考核情况登记表
3、2010年四川省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4、律师助理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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